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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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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讲解了为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鞍山市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旨在迅速、高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该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了特大火灾、爆炸、交通、矿山、建筑、中毒、锅炉及特种设备等事故类型。预案还详细描述了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包括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具体而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督促企业编制应急预案、评估预案有效性、组织演练、提出应急救援方案、现场指挥及事故调查等。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理、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

2、及伤亡确认。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援、应急抢救程序及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和道路修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支持。消防部门负责扑灭火灾、控制爆炸及毒物泄漏。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救援和技术支持。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监测、评估及处置。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鞍山市辖区内可能或突然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特大火灾、爆炸、交通、矿山、建筑、中毒、锅炉及特种设备等事故类型。该预案不仅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环保局等,也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力量。通过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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