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奇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11”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11 日,在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兴工业园深圳市奇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深宝府办20206 号)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一、事故单位及相关概况(一)事故发生位置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
2、兴工业园三区一期 7 号 4 层,事故发生位置位于福海街道深圳市奇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尘车间天花板内。(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概况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李庆中,男,广东省五华县人,日常主要从事电源线路维修、插座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工作,注册有深圳市庆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交税和对公转账。(2)深圳市奇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馨光电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GC6Q083,法定代表人:刘奇,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兴工业园三区一期 7 号 4 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的技术开发;国内贸
3、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的生产。2. 事故相关概况事故项目为奇馨光电公司电源线路维修、气管安装、插座安装、更换车间机器设备的电源线等,奇馨光电公司安排设备工程师杜金宝负责该项目。2021 年 4 月 10 日,杜金宝通过微信联系李庆中,将事故项目交给李庆中负责施工。4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许,李庆中到奇馨光电公司查看现场。看完现场后,李庆中与杜金宝经协商,口头约定项目价款为 1000 元,包工不包料,未签订合同。奇馨光电公司将事故项目交由李庆中个人负责,对李庆中有公司一事并不知情,李庆中也未以其公司名义与奇馨光电公司签有该事故项目的任何协议或合同。二、事故发生经
4、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6 时 30 分许,确定项目价款后,李庆中便开始对事故项目进行作业,吕道英在仓库内协助传递工具。18 时 20 分左右,因李庆中安装气管接头需要电源,吕道英前往配电箱处将第一排电闸全部打开。18 时 30 分左右,气管接头安装工作准备完毕即将进行车间机器的接线作业,李庆中从天花板内下来并交代杜金宝所需要的电源线,杜金宝随即外出购买电源线。19 时 20 分左右,杜金宝把电源线买回来,李庆中重新进入无尘车间的天花板上进行车间机器的接线作业,在接线的过程中,李庆中不慎触碰到带有 AC220V 危险电压的裸露的接线头,导致触电,
5、杜金宝赶紧跑到配电箱处将第一排电闸全部断开并跑回无尘车间查看李庆中情况。吕道英发现情况不对,马上爬到天花板上查看李庆中情况,看到李庆中因触电晕倒在了天花板上,她便一边喊叫一边对李庆中进行人工呼吸,在抢救的过程中,吕道英与李庆中一同从天花板上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为2.87 米。经查:1. 经科盛康源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得出的结论:(1)涉事配电箱的总开关(含可调节 50-200mA 漏电保护功 能) ,其中最上面一排左边第一个开关为涉事空气开关,是控制无尘车间机器的线路,左边第二个为漏电保护开关,是控制车间插座的总开关,右边 4 个单极开关分别控制车间 2 插座、车间 3 插座、仓库
6、插座、总经理办公室插座。(2)事发时涉事人员独自一人进入充满电线天花板吊顶夹层内作业且未悬挂指示标牌和禁止合闸等警示标识,未进行有效断电验电,不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热力和机械 (GB 26164.1-2010)第 3.5.3 条规定: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的有关规定(其中 DL 408-1991 第 66 条规定: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一、停电;二、验电;三、装设接地线;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3)事故现场天花板吊顶夹层内有两处机床设备用线的接线头(一条为黄色绝缘线、一条为黑色绝缘线) ,露出长度约为 25mm 的线芯,同时线分接处红色绝缘导线和蓝色绝缘导线有多处被老鼠咬过痕迹并有线芯露出,正常通电的情况下接线头与裸露处均带 220V 危险电压。(4)涉事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3955-2017)中 4.4 应安装 CRD 的设备和场所 b)工业生产用的电气设备。2. 李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