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206”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2 月 6 日 11 时 47 分, 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 1 号炉乙侧粉煤仓发生爆燃,烧伤一人,送抚顺矿务局总医院救治。2 月 7 日 22 时 30 分医护人员拟行喉管切开术时,伤者突发心脏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殷晓庚任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206”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并聘请专家进行事故原因技术分析,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
2、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设备概况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港) ,是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港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投资的股份制企业,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 67%股份。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春生,注册资金人民币 7.1645 亿元,企业位于抚顺市章党经济开发区。该企业现有两台 200MW 国产燃煤汽轮发电机组, 1991 年 1 月并网投入商业运营。两台锅炉制粉系统为中储式制粉系统,每台锅炉配有四台低速球磨机,每台锅炉分别建有甲、乙两套煤粉仓,#1、#2 磨煤机对应甲侧煤粉仓,#3、#4 磨煤机对应乙侧煤
3、粉仓。甲、乙侧煤粉仓上方分别设有防爆门及泄爆筒。锅炉设计煤种为烟煤,挥发份含量为 27%。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4 年 2 月 6 日 6 时, #1 炉三直人员得当值值长令,对节日停备的#1 炉实施备用启动。11 时 02 分,#1 炉司炉监盘听到外面有响声,并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厂房内有烟,随即安排#1 炉副司炉刘某(事故受害人)去现场巡视检查,刘某来到 19 段输煤皮带后发现甲侧粉仓发生爆燃,随即打电话通知#1 炉司炉,司炉紧急停止甲侧制粉系统。此后,当班锅炉班长郑某,陪同当值值长梁某到达 19 段输煤皮带进行核查,发现甲侧煤粉仓有一个防爆门动作,郑某将动作防爆门手动复位。11
4、 时 49 分乙侧煤粉仓发生爆燃,19 段现场清洁人员随即听见有人大呼“救命”,发现旋风筒下粉管筛网检查平台下方甲乙输煤皮带之间处,受害人身上着火,立即将其拖至 19 段输煤值班室(在拖拽过程中受害人还能站立和行走) ,用灭火器将其身上明火扑灭,并通知司炉 19 段有人烧伤。此时受害人意识清醒,救援人员询问其事件经过时,受害人交代事发当时其正在下粉管筛网检查平台检查筛网堵塞情况,爆炸发生后从下粉管筛网检查平台跳至平台下方。当班人员得知有人烧伤,紧急送来 3 桶纯净水倒在受害人身上降温,同时电话通知 120 及受害人家属。约 30 分钟后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受害人送往抚顺矿务局总医院进行救
5、治,2 月 7 日 22 时 30 分,在准备对刘某实施喉管切开手术时,由于其突发心脏衰竭而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姓姓 名 年年龄 性性别 文文化程度 职 职 务 伤伤害部位 伤伤害程度谢刘 昊 4 39 男 男 技 高中 作 副司炉 全 全身 死 死亡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 天,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前的有关情况近两年来由于煤炭价格不断攀升、机组利用小时数逐年大幅下降,造成辽宁能港近年来经营压力巨大且呈现逐年大幅亏损的局面,企业为有效降低燃煤成本,近年来加大了对制粉设备改造力度,实施了热炉烟改造工作,实现了对低价劣质煤(褐
6、煤)的大比例掺烧。最高时劣质煤(褐煤)掺烧比例达到 100%且平均在 90%左右。但是,随着劣质煤(褐煤)掺烧比例的大幅增加,造成锅炉制粉系统爆燃事件同比大幅增加,也引起了公司相关领导警觉。为此,责成安监部,生产部、发电部、锅炉分场、燃料分场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从 2013 年 12 月 16 日以后逐渐将劣质煤(褐煤)掺烧比例控制在 80%以下,制粉系统爆燃事件随即得到控制。但安全措施并未完善,如未对有关制粉系统运行规程进行修改。(二)形成煤粉爆炸的主要条件及因素1、挥发份含量越高,爆炸的可能性越大,一般挥发份含量低于 10%时不会爆炸,挥发份含量大于 25%时爆炸的可能性大幅增加;2、煤粉越细,爆炸的可能性越大,煤粉粒度大于 200m 几乎不会发生爆炸;3、风粉混合物浓度达到一定浓度范围,一般在 1.2-2.0kg/m时煤粉最易发生爆炸,如烟煤一般在大于 3-4kg/m和小于 0.32-0.47kg/m时都不易引起爆炸;4、风粉混合物氧量含量比例减少,爆炸的可能性就减少,一般烟煤小于19%、褐煤小于 18%就不会发生爆炸;5、必须有火源,有爆炸危险的风粉混合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