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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7.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7229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3.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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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7.27”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7 月 27 日 16 时许, 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海县胡陈乡东山桃园村桃文化博物馆建造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 、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10 号令)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甬政发201115 号)等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成立了由跃龙街道办事处、胡陈乡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

2、局、县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成员经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经调查组讨论研究,形成以下调查报告。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西路 34 弄 32 号, 法定代表人: 夏 XX,注册资本: 5777 万元, 营业期限: 201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

3、墙工程设计与施工;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机械和钢管钢模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安装;花木种植、批发、零售;河溪道开挖、清理,水库堤坝清理,湖面清理,河道保洁,道路保洁,广场高楼保洁。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6 年 7 月 27 日下午,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排若干工人在宁海县胡陈乡桃文化博物馆工程工地进行基础建设施工,其中泥水工施兴标、叶显辉负责砌砖墙,胡春辉负责现场管理。16 时左右,胡春辉发现切割机的电源线与泥水工砌墙的木工线发生交叉,妨碍

4、了泥水工工作,于是走过去将连接切割机电源线的插线板拿起来,把切割机电源线的插头拔掉,接着右手手持插线板走到已浇筑一半的柱子旁边,左手扶住柱子中裸露的钢筋,右手准备将插线板绕过柱子。此时胡春辉突然全身抽搐倒地,旁边正在搅拌水泥的叶显辉见状立即大叫:“胡春辉触电了!”,工地另一端的一名工人听到喊声后立即跑到总开关处将插线板电源连接线的插头拔掉,施兴标、叶显辉等人将胡春辉抬到工地外部空地,同时对胡春辉进行了心肺复苏,叶显辉拨打了 120 报警求救。120 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胡春辉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后胡春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发现:肇事插线板和电源线之间接口处绝缘层破损,胡春辉尸体右手

5、手指处有明显电击伤痕迹,胡春辉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电击伤致死。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胡春辉,男,汉族,出生日期:1959 年 3月 6 日,住址: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中堡溪村方后 1 组 113 号,身份证号码:330226195903066718。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未对工地设备进行有效维护,未及时发现插线板电源线绝缘层发生破损, 导致胡春辉触电死亡, 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的间接原因1.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6、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2.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 XX 未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三)事故的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二)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 XX 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宁波东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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