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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石油局、华东油气分公司“11.14”触电事故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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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7238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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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石油局、华东油气分公司“11.14”触电事故1、事故经过华东石油局隆页1HF井供水工程基本结束后, 需要整理现场多余供水软管。2015 年 11 月 14 日 10 时 30 分,华石公司随车吊驾驶员赵明明按安全员张逸民安排,驾驶随车吊会同 3 名工作入员开始收集沿线水管。14 时 10分,赵明明将随车吊在武隆县巷口镇芋荷村高桥组一山场处就位后,自己操作随车吊手柄,伸出支撑腿和吊臂,做起吊前的准备工作。14 时 15 分,赵明明操作随车吊起吊第一卷软管,当吊臂转向车厢时,吊臂触碰到农电10kV 高压线(离地面高度约 6.6m) ,赵明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华石

2、公司随车吊驾驶员赵明明操作吊车进行软管吊装时,吊臂触碰到上方10kV 高压电线,导致赵明明触电身亡,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原因一是特种作业管理混乱。华石公司现场起重作业未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随车吊驾驶员赵明明属无证上岗作业;作业现场无专业人员指挥。二是风险分析、危害识别不到位。华石公司隆页 1HF 井压裂供水工程施工方案和工作前 JSA 风险分析表中未识别出 10kV 高压线存在的触电风险; 在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未能识别出触电风险,未能落实防触电措施。三是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华石公司安全员未到现场对起重作业进行监管。施工过程华石公司未组织公司层面的安全检查,没有履行检查职责。四是安全

3、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不到位。华石公司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不具体、内容不全面,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员、车辆管理员等管理岗位安全职责未涉及特种作业内容,生产岗位入员无起重机械操作安全职责。项目经理、安全员职责中明确了安全检查内容,但没有严格落实。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华石公司员工三级 HSE 教育卡、交通安全承诺书、培训记录与考核表以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均未涉及起重作业风险内容,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赵明明未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起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作业现场存在无证上岗的违章现象,华石公司未能及时制止。(3)根原因华东石油局对华石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失控,管理体系存在较大漏洞;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责任落实层层衰减,重主体项目,轻辅助工程,重生产、轻安全,越权安排工作,现场施工组织与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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