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岭山“7.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28 日 20 时 20 许,位于大岭山镇梅林村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下称:柚隆公司)一起触电事故,死者在白身车间工作时,因触电晕倒,后经送往大岭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8 年 7 月 31 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大岭山公安分局、大岭山梅林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7.2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
2、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情况1、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梅林村,法定代表人:曾文山,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木制品、家具、木枋、竹制品,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批文规定执行。曾文山是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也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该公司未设置总经理及相关安全人员岗位,只设置 4 个课(车间)长负责各自车间生产业务,约有员工 260 人。2、东莞柚
3、隆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文山,男,汉族,1948 年 月 日出生,台湾住址:台湾高雄县乌松乡乌松村 26 郑大智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台湾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初中。现住在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宿舍,是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3、吴安安(死者),男,土家族,出生于 1999 年 月 日,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身份证号:,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与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同日由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入职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备料班调料员。4、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08 日,统
4、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中围村,法定代表人:游宣福,经营范围: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该公司是由冉兵和游宣福两人合资各占 50%股份合伙经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07 月 28 日晚上 20 时 03 分, 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白身车间的优选机备料员朱达军和吴安安在优选机进行正常的放料工作,放了约七八根木头后,朱达军上厕所离开了现场,约 20 时 20 分回来继续放料时,放了几根木头后发现优选机输送带被卡住了,于是就对原因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吴安安晕倒在第三台优选机后面的地面上,见状后立即报告给正在生产现场的备料班代班长宋亚兵,
5、宋亚兵赶到事发点后,马上对吴安安进行掐人中施救,大约 30 秒后,见状吴安安没有任何反应,就拨打了 120,同时通知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田永军,田永军马上赶了过来后,随即将吴安安送往了大岭山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 22 时 08 分宣布临床死亡。医院死亡证明诊断:右脚脚底有一可疑电击伤口,死亡诊断为:1 心脏骤停、2 电击伤(意外在工厂触电) 。(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备料班代班长宋亚兵现场对吴安安进行施救并拨打120 急救电话和通知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田永军,因担心等待医院救护车耽误抢救时间,便将吴安安直接送往大岭山医院进行救治,直至大岭山医院医护人员抢救
6、至 22 时 08 分,最终抢救无效宣告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连平派出所、梅林村委会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及时向镇分管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了事故情况,镇分管领导指示全力救治伤员、及时控制现场。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主动与吴安安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及时支付赔偿金,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吴安安, 男, 土家族, 出生于 1999 年 月 日,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云丰村田家组,身份证号:,于2018 年 3 月 6 日与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同日由东莞市利发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入职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备料班调料员。死亡原因:电击伤。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85 万元。四、相关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一)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东莞柚隆木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对设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