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溪镇“5.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2016 年 5 月 25 日早上 7 时 40 分许,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华桂园三期工地发生了一起 1 人死亡的触电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清溪安监分局, 清溪镇监察室,清溪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清溪镇规划建设办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发生事故的地点在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清溪华桂园三期工地,位于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由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
2、发,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目前在建主要是华桂园三期工程建设(10、11、13 号住宅楼、12、1416 号商业住宅楼、22 号商铺、71 号地下车库、73 号垃圾收集站),工程规模为 148428.3 ,事故发生在楼盘的边坡坑基处。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贺彪;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万元;地址: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大道;经营范围:金鹿豪园、华桂园项目开发经营;技术进出口。2、施工单位: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长林;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3、1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 5 千万元;地址:太原市旱西关街 26 号旱西关街 38商住楼 401 房。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建筑装潢设计。3、监理单位: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建民;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万元;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 100 号南峰中心大厦 1719 室;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三)、事故单位调查情况(1)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
4、限公司、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方公司都已向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对安全生产方面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承诺。(2)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在与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市清溪镇新行政中心区华桂园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于合同的第二部分第五条第 45 款对安全文明施工事项做出了约定,明确了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期间,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依
5、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对国基建设集团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能够做出协调和处理。(3)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金鹿豪园建造有限公司委托,按照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了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均能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东莞市昊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履行职责。(4)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未按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未
6、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未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5 月 25 日早上 7 时 40 分许,该工地坑基边坡喷锚作业员区志能(死者、广东江门人、45 岁)正在工地和另外四名工友操作喷锚机进行喷锚作业,区志能和另外三人负责向喷锚机铲石粉,田良保(死者工友、湖北人、45 岁)负责操作喷锚管。当时区志能跑过去帮忙拉伸锚管,不慎触碰到了两根橡皮锚管中间连接的金属管,由于锚机漏电导致锚管金属连接管导电,区志能触电倒地。田良保发现区志能倒在地上后,就跑过去拉他,手指有触电的感觉,于是大喊有人触电,并跑到喷锚机旁将电源总闸切断。同时其他3 名工友谢德绵、庄敏志、吴国盛在现场救助区志能的过程中也感觉到触电。四人将区志能平放到地上,采取按压胸腔和人工呼吸的急救措施。袁正(带班负责人、湖北鄂州人、39 岁)打 120 急救电话。约十多分钟后,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对区志能进行了现场急救,并送往清溪医院救治,最终区志能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分局接报后,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最后结合医生的诊断,排除他杀,确认死者是遭电击身亡。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该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