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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3.16”个体业户触电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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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7906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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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阳区“3.16”个体业户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16 日 16 时 10 分许,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南侧一存放建筑材料的场地内在进行吊装作业过程中,汽车吊不慎触到斜上方高压线路,致现场 2 人遭受电击,其中一人伤势较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流亭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和

2、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点位基本情况事故地点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黑龙江中路盛文工艺品城北侧一处东西长约 60 米, 南北宽约 40 米场地。 该处场地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集体所有,2008 年由该社区居民方某云租赁,方某云租赁场地后,用围墙与外围间隔成院落,在院落内正西侧建设平房用于居住,紧邻该处平房东围墙院落内的西南侧建设约 100 平方米的板房一处。2013 年 1 月 1 日,方某云与社区居民方某帅签署“场房租赁协议”,将自住房以外的院落场地(含板房)进行转租;2013 年 3 月 1 日,方某帅又签署

3、“场房租赁协议”,将该院落场地转租给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村居民曲某某。(二)事故涉及人员情况曲某某,男,50 岁,城阳区夏庄街道安乐村人,无工作单位。自 2013 年3 月 1 日起,租赁事发地点的场地从事钢管、扣件等建筑材料出租。事发当日因自购钢管需在场地内卸货,便通过朋友联系到汽车起重机司机薛某某,由其进行吊装卸车。薛某某,男,35 岁,山东日照莒县人,个人从事汽车起重机租赁业务,事发当日经朋友介绍联系到曲某某,并驾驶自购的“海象”牌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鲁 B20393,型号为 TGZ5092JQZ8B 型,额定起重量 8 吨, )到达曲某某租赁场地进行钢管吊装作业。纪某某,男,21 岁,城

4、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人,事发当日在曲某某所租院内,被胡某某喊去协助进行装卸作业。胡某某,男,62 岁,城阳区流亭街道洼里社区人,曲某某雇佣的看场人员,事发当日受曲某某安排进行钢管装卸作业。(三)现场勘验情况经现场勘查:35kv 高压线路黄山甲线自东北向南横跨该院落中部,杆间线档为 14#-15#,导线距地面垂直高度约 8.6 米。黄山甲线下西侧 5 米处停有一辆车牌号为鲁 B20393 的“海象”牌汽车起重机, 该起重机车头向西, 已进行工作支撑,起重臂呈 45 度角向东伸出,顶端高度约 9 米,未承载载荷,事故发生后为进行救援已向东偏北方向进行摆臂,距黄山甲线水平距离约3 米,起重机除右前

5、轮悬空(距地面约 1cm)外,左前轮及后两轮与地面接触的部分均留有明显的电击穿痕迹(图 1) 。起重机东偏北侧 3 米处摆放有一高约 1.7 米的钢管堆垛,经了解系事发时吊装作业所摆放。钢管垛南侧 0. 5 米处的东、西两端各遗留有 2 处明显的电击痕迹(图 2 画圈处)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午,曲某某因自购钢管需要在所租赁场地内卸放,打电话联系从事吊装业务的个人刘某前来,刘某因有事,遂联系从事吊装业务的个人薛某某并向其提供了曲某某电话。薛某某与曲某某取得联系后于13 时 30 许驾驶自己的“海象”牌汽车起重机到达曲某某租赁场地。曲某某与

6、薛某某约定好价格后,安排胡某某“去卸车”,未安排指挥人员。装载钢管的卡车停放于黄山甲线北侧约 8 米的位置,胡某某向薛某某指定了钢管卸放地点,操作流程为卡车司机在车上对钢管捆进行挂钩后,薛某某操作汽车起重机进行起吊,向南摆臂到达与黄山甲线水平距离约 3 米处的水泥地面处,由胡某某在地面手扶钢管捆一端调整摆放方向,摆正后吊钩下放,钢管捆落地,逐渐向南码垛。在第一车卸了两三件后,胡某某感觉自己一人扶正方向有些吃力,便去屋内找来在此玩耍的纪某某帮忙,两人各在钢管捆一端进行方向扶正。当卸到第二车时,钢管垛已经向南码到黄山甲线水平投影距离约 0.5 米的位置,16 时 10 分许,薛某某从卡车上吊起一捆钢管,向南摆臂至继续码垛位置,胡某某与纪某某各扶住钢管捆一端,在配合薛某某调整位置过程中,钢丝绳触碰到上方 35kv 黄山甲线,胡、纪二人遭受电击倒地。现场人员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二人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纪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某双手双脚电击伤 3% (度烧伤)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接事故信息后,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领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流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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