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简介讲解了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建立背景、组织结构及职责。文章指出,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1996年,原化工部联合组建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并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由国家经贸委领导,更名为“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该系统由国家经贸委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抢救中心组成,分别负责重特大化学事故的指挥、联络和现场救援工作。目前,全国已有8个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分布在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等地,北京等地的抢救中心也在筹建中。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系统”简介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该文档旨在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及运作机制,提升应对化学事故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