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V 进舱 触电死亡企业名称: 广州某企业事故发生时间:年 4 月 15 日事故简要经过:下午 3 时许,某某敲锈油漆队在某修船分厂的一艘外轮进行涂装作业,刘某和龚某下到一个密闭的船舱内, 工作了 2 个多小时, 龚某说上去透透气。然而龚某再回到船舱时, 发现刘某手持一盏 220 伏的照明灯触电倒在舱内,左手接触灯头部分的皮肤被烧焦,后被证实已经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该工程队违章在金属结构内使用 220 伏的电源和照明灯具。2、两位作业人员违反危险场所(舱内)作业监护制度(龚某撤离现场,刘某仍在作业)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监护不到位。预防范措:1、进入金属结构内手持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 36V,严禁随意移动。2、36V 以上临时用电必须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允许使用。【评析】进入密闭舱室施工应制定用电规定,在密闭舱室内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应使用隔变,特殊情况下使用的 220V 公用照明应经安全主管审批并固定,有防止人员移动的安全措施和警告标志,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