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安规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0 年 12 月 21 日上午,某供电公司所属某分局进行 10kv 某分支线路更新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更换某分支 32 号 45 段导线,立 324 号杆并安装 323、327 号变台及架设变台两侧低压线。7;30,工作负责人张某某(检修班长)带队进入工作现场并宣读工作票及安全组织措施,同时将工作班人员分为 5 个小组。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张某某在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负责立杆、放线的第五组,在放线过程中需要跨越市某砂轮厂专线。该线路已废弃多年,三相导线已绕在一起,并固定在瓷瓶上,故认为该线路已无电。为方便施工,张某某临时决定将该段线路拆除,并将拆
2、除地点选择在交叉跨越点北侧耐张分支杆处。该耐张分支杆南北侧导线已断开,南侧导线为废弃导线,北侧与东侧分支导线相连接并带电。8:20 左右,工作负责人张某某带领工人李某某进行拆除该段导线的工作。由于 2 人对该耐张分支的实际情况不清楚,特别是将带电的北侧、 东侧导线误认为是同一条废弃线路。 李某某登杆进行验电挂地线,负责人张某某在地面监护。对该杆南侧导线(为废弃线路)验明无电后,准备封挂地线。在张某某寻找合适的地线接地点时,杆上的李某某在移动中触及带电导线,触电死亡。2事故原因分析1)没有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安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在停
3、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也就是说,上述事故中拆除废弃线路的工作,即使工作人员对线路情况判断正确,而拆除线路的工作属于“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范畴,也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方为正确。事实上,他们的判断既不正确,也没有填用工作票。工作票是保证工作人员工作安全的“生命票”。可是,工作负责人张某某临时决定增加工作内容,却没有填用工作票,这是严重违反现行安规的行为。何况当事人对临时增加工作的线路情况并不熟悉,而工作班成员李某某也对工作线路带电与不带电情况以及是否填用工作票没有提出异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一个是违章指挥,一个是盲目执行。这样,他们共同跨越了防止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工作负责人张某某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原工作票上没有的工作内容不擅自做主增加,这项工作不进行,自然不会有这次事故。如果工作班成员李某某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拒绝执行工作票以外的工作任务,那么,不幸也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