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工程高压架空线路触电事故一、事故简介2000 年 8 月 3 日,江西省赣州市某商住楼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在作业中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致使 11 名民工触电被击倒在地,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二、事故发生经过赣州市某商住楼位于市滨江大道东段, 建筑面积 147000m2, 8 层框混结构,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共 106 根。该工程的土方开挖、安放孔桩钢筋笼及浇筑砼工程,由某建筑公司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转包给何某个人之后,何某又转包给民工温某施工。在该工地的上部距地面7m左右处, 有一条10kV架空线路经东西方向穿过。2000 年 5 月 17 日开始土方回填,至 5
2、月底完成土方回填时,架空线路距离地面净空只剩 56m,期间施工单位曾多次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迁移,但始终未得以解决,而施工单位就一直违章在高压架空线下方不采取任何措施冒险作业。 当 2000 年 8 月 3 日承包人温某正违章指挥 12 名民工, 将 6m长的钢筋笼放入桩孔时,由于顶部钢筋距高压线过近而产生电弧,11 名民工被击倒在地,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由于高压线路的周围空间存在强电场,导致附近的导体成为带电体,因此电气规范规定禁止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事故。该施工现场桩孔钢筋笼长 6m,上面高压线路距地面仅剩 56m,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又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因此必然发生触电事故。2管理方面建筑市场管理失控,私自转包,无资质承包,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建设单位不重视施工环境的安全条件,高压架空线路下方不允许施工,然而建设单位未尽到职责办理线路迁移,从而发生触电事故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