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疲劳作业送命一、事故经过2003 年 7 月 18 日 17 时 40 分左右,嘉善县干窑镇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职工冯(死者,男,33 岁,魏塘镇人)同该厂承包组长王、职工姚、许等一起在一艘 600 吨新货船车间作业。该船南北放置,船头朝南。在进行船头内部焊接作业时,冯通过工作梯从上部进入船头内部,刚到达下部,不慎踩空摔倒,手中的电焊钳落到其胸口。在场的其他职工发现后,立即从他胸口移开电焊钳,叫他没有反应。两职工就进入船头内部把冯抬出来,放在门板上,叫乡村医生进行急救,并报 120 抢救车,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救治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分析当天天气炎热,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条件差,劳动组织不合理,
2、造成人员极度疲劳,冯本人体质状况又较差,摔倒后,电焊钳落在胸口,电击致亡(据电力部门现场检测,电焊机空载输出电压为 74V) 。三、事故责任、冯操作不当,所持的焊工合格证书,为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属无证作业,负有直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邱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承包组组长王现场安全监管不力,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劳动不合理,负有间接责任。四、对责任者处理1、对干窑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法定代表人邱进行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2、对干窑东庄雪生船舶修造厂承包组组长王,由该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3、 干窑镇人民政府, 根据“干窑镇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理。五、整改措施1、召开全厂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个别职工无电焊、气割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的,不准继续上岗作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防护设施的设置。4、按规定使用工业氧气、电焊机、电气等设备,加强日常检修,保持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