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莲花供电公司“4.11”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简况:2006 年 4 月 11 日,江西省电力公司控股的莲花供电公司坊楼供电所所长周,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安全员郭和甘对 10kV 坊楼线小江支线 10#杆刀闸进行检修。 郭和甘在未明确工作负责人,未得到电话确认停电、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由甘登杆拉开隔离刀闸, 在继续登杆准备验电时, 误碰到油开关支柱瓷瓶接线柱 (带电侧)触电从杆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暴露问题: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供电所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无停电计划、无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进行电气作业,违章指挥。在有小水电上网线路情况下,未采取防止倒送电的措施。2、强行登杆作业。不遵守基本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在没有得到已停电的回复,没有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任何许可情况下登杆作业。3、安全监督缺失。安全员没有起到最基本的安全把关和监督作用,对一系列的违章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