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土方坍塌事故案情 2002 年 10 月 31 日 18 时 15 分左右,由 A 工程公司总承包、B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C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某道路排水工程 B 标段发生一起四级重大安全事故。该工程基坑开挖长度 8 米,6 米有钢板桩防护,其余 2 米因土质坚硬未打入钢板桩防护。三名工人擅自进入未支护段收拾工具时,发生土方坍塌,三人被埋,其中 1 人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事故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 B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承接市属市政工程任务三个月;对 A 工程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某施工员予以通报批评。评析 本案例是关于一些特殊工程施工要求的典型案例。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程,由于施工复杂,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其施工过程往往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以保证作业的安全。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有事先编制好的技术措施和有关施工方案,然后按照事先拟订的方案和措施按部就班地施工,否则就容易引起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这一要求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要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