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新源煤矿“515”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2002 年 5 月 15 日 13 时 40 分,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新源煤矿二水平(+428m)南翼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死亡 18 人,直接经济损失 41.21 万元。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经过,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一、矿井基本情况新源煤矿位于娄底市新化县温塘镇车田江管区泥湾村境内,是一个乡镇集体企业。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3 万吨/年,现有职工 60 人,主要来自湖南、四川、山东、吉林等省,其中矿长 1 名,井上下管理人员 8 名。正常日产原煤约 4060 吨。新
2、源煤矿开采渣渡矿区利北井田北端东翼下石炭统测水组下段的 3 号煤层。煤层厚度为 1.997.31 米,平均厚度为 4.71 米,属较稳定煤层,煤层倾角 28。煤层顶板为砂质泥岩,局部夹薄层细砂岩、粉砂岩或泥岩,老顶为砂岩;煤层底板为砂质泥岩。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无自然发火现象。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正常涌水量为每小时 2030 立方米。新源煤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井口标高+530.56m,倾角 35 度,斜长136m,落底标高+450m;风井井口标高+529m,落底标高+450m。该矿第一水平(+450m 水平)已开采完毕。2001 年 4 月开始,在离主井井底 8米处向
3、下作暗斜井开拓延深,落底+428 m,然后向南掘石门 19m 揭 3 号煤层,并沿煤层布置水平运输大巷。至事故发生时,运输大巷和石门共掘进80m。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在主井与第一水平回风上山口之间的联络平巷内,设有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风井装有一台 8 号离心式风机, 电机功率为 13kw, 总回风量为 296m3/min。 主井进风, 风流经暗斜井、+428m 水平运输大巷、通风上山、回风巷至风井排出地面,构成该矿负压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正压通风。抽风机房无备用风机,无反风装置。矿井为单回路供电, 地面变压器容量 80kvA, 还备有一台 90kw 的柴油发电机组;井下供电
4、采用低压 380V 下井。矿井采用潜水泵两级排水。主井提升采用 0.8 米绞车,暗斜井提升采用 11.4kw 调度绞车;大巷运输采用人力推车。采煤方法:该矿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打眼放炮落煤。防突措施:该矿在 2002 年以前一直没有采取过任何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2002 年 4 月制定了以打排放孔为主的防突措施并得到新化县煤炭局的审查批准,但没有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实施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二、事故经过2002 年 5 月 15 日早班(8 点班) ,该矿共安排 21 人下井作业,其中+428m 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 5 人,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5 人, 巷道维修 6 人,带班长 1
5、人,瓦斯检查员 1 人,水泵工 1 人,推车工 1 人,暗斜井绞车司机 1 人。13 时 30 分,有 3 名维修工提前出井,13 时 40 分,井口附近人员发现主井冲出黑烟,时间长达 2 分钟,随即报告镇政府、县政府,并召请新化县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 该矿所开采的 3 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事故发生前+428南运输大巷遇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厚,煤质变软,使得该处瓦斯能量增加。2 该矿+428 南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在进行支架作业时,引起掘进工作面顶部的煤体垮落,诱导了本次煤与瓦斯突出。3 +428 运输大巷靠煤层底板布置,使得工作面煤壁上方存有大
6、量瓦斯未有效释放的煤体,增加了瓦斯突出的危险性。4 该矿所采取的钻孔排放瓦斯的防突措施没有有效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性。(二)间接原因1.新源煤矿拒不执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002 年 5 月 6 日、11 日、13日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章指挥,冒险组织生产。2.新源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没有进行突出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二是煤巷掘进没有采取前探支护措施; 三是没有编制+428 南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四是回风上山维修作业处于回风流中,存在串联通风现象;五是入井人员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携带自救器。3.矿井生产过于集中,安排+428 南大巷、回风巷、回风上山等地点同时作业,导致受灾作业区扩大,伤亡人数增加。4温塘镇人民政府没有把新源煤矿纳入集体企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不落实;对新源煤矿重生产、 轻安全的作法缺乏有效的行政制约机制;对原矿长李济新将新源煤矿非法承包给张庆生个人经营,不但不加制止,反而提供方便;对 5 月 6 日、11 日、13 日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停产整顿指令,督促落实不力,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