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器材使用安全技术交底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2、爆破人员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材料领取、运送、加工、使用及回收设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4、炸药与起爆体分开运输、存放,爆破器材应由专人专车运至施工现场。5、施工现场临时的爆破器材应放置在单独的安全地点,不准随便堆放在电源、火源、设备周围。6、多余的爆破器材应及时回收,交库,不准乱丢、带回宿舍或作其它用途。7、不携带火种,搬运过程和休息时不抽烟。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
2、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9、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10、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 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11、在斜坡、陡坡或垂直运送时,采取防人员和爆破器材坠落措施。12、浓雾、闪电、雷雨、夜间照明不足,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3、药装前应验收清理工作面,无关人员、设备、器材撤离或做好防护措施后,爆破材料才能运进现场。
3、14、使用竹、木优质炮棍,严禁使用金属炮棍;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15、戒范围明确,设立醒目的警戒标志,所有无关人员已撤至警戒区以外。16、在装起爆药包前,撤除电爆网络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路线。17、电雷管起爆前,应检测电爆网络电阻,消除杂散电流等。18、电雷管起爆电源应设专用开关或采用专用起爆器,爆破前全部时间内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和看管。19、爆破后检查,对露天爆破,听到最后一声炮响并确认无误 15min后方可准许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洞内爆破,听到最后一声炮响并确认无误 20min 后方可准许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20、爆破后经检查确认无危石、瞎炮等危险现象后解除警戒。21、发现瞎炮,及时妥善处理,周围应采取相应警戒措施,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和从事其它作业。22、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当天及时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