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建筑物安全技术交底拆除建筑物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1、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情况,并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2、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切数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暖气、管道等。3、疏通运输道路、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4、在拆除危险区设置围栏并设警戒标志牌。5、拆除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设专人监督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准进人拆除区域。6、参加拆除的工人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执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7、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定的结构上操作,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8、拆除应按结构传力自
2、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9、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严禁使用中间掏空法进行拆除作业,遇到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0、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m 以上安全距离。11、人、机拆除建筑物必须有专人指挥。12、拆下的砼块、砖等不要堆在楼板上以免超载发生倒塌,在高处进行拆除,要设溜槽,禁止向下抛掷。13、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附落,并设安全网保护。14、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审批。15、被拆建筑物与高压线达不到安全距离(m)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