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118”瓦斯窒息事故讲解了2010年1月18日发生在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的一起严重瓦斯窒息事故。该事故导致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4.3万元。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经过:事故发生在2010年1月18日10时50分,在-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向北巷。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多个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取证分析,调查组最终确认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归属,并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此外,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118”瓦斯窒息事故描述了
2、振兴煤矿的基本情况。该煤矿位于常宁市盐湖镇境内,是一家个体私营企业,始建于1992年。经过多次技术改造,煤矿的设计生产能力从最初的1万t/a逐步提升至6万t/a。然而,事故发生时,煤矿的相关证照均已过期,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煤矿在2009年的实际产量为2万吨,共有80名员工,其中井下作业人员56人,实行三班制作业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这份报告不仅揭示了事故的深层次原因,还强调了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118”瓦斯窒息事故适用于各类煤矿生产企业,尤其是那些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或资源整合的企业。该报告提供的案例分析和事故调查结果对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这起事故的深入剖析,可以帮助其他煤矿企业认识到潜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证照管理和日常生产操作方面。同时,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可以作为行业内的参考标准,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