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全对策措施机电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矿山施工的要求,规范施工用电管理,应符合 JGJ46-2005 和 DL408-91 的要求;露天开采的矿山,架空线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 GB50061-97 的规定;(2)机修房、发电机房、低配房、库房等场所应规范配置灭火器材;(3)危险设备周围加防护栏,悬挂警示标志;(4)各种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设防护罩壳。机械运转过程中严禁用手触摸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拆卸、调节时必须使用工具,防护装置必须坚固可靠,以避免与活动部件接触造成损坏和工件飞脱造成伤害。超过 2m 高的平台、通道及上下楼梯等都必须设置安全护栏,护栏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5)加强设备和线路检修,及时报废绝缘不良的线路,避免带病运转,固紧易松动零部件,减轻振动;振动设备加防振垫、弹簧等;(6)规范安装漏电和接地等防护装置,及时修复裸露的带电线路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