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吊工安全技术交底装吊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一、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二、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三、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四、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六、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
2、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七、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八、起重作业(一)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二)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三)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四)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
3、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1.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 0.3倍处。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 乘杆件全长。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五)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 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六)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七)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八)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
4、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九)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十)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十一)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十二)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 0.5m 以上为宜。(十三)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
5、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十四)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十五)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 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十六)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6、。九、高处作业(一)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三)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四)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五)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 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六)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七)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 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 以下。(八)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