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以采代探矿井瓦斯爆炸事故1 月 14 日,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一个以采代探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5 人死亡。该以采代探矿井的探矿权法人单位是郴州市玉城矿业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2004 年 1 月获探矿权,2007 年 2 月又办理了为期 2 年的探矿权延期手续,探矿权证中明确规定要采用钻探,煤层露头部分可以辅以槽探,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进行勘探。但该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后并未按规定实施探矿,而擅自采用巷探,布置了 1、2 号两个探井,以采代探,事故发生前探矿井已经形成生产模式。发生事故的 2 号巷探井,斜长达 410 米,与一个非法井贯通,采用自然通风,布置了南北两个采区,各 2 个工作面,非法进行煤炭生产,在矿井自然通风的条件下,工作面通风不畅,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近距离违章放糊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当班有 17 人,事故发生后 12 人脱险,5 人遇难。分析此起事故的主要问题和教训一是探矿权人不按照规定探矿,以采代探。二是井下违章采取自然通风并违章放炮引发事故。三是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探矿监管不到位,对探矿权人长期非法巷探、以采代探没有及时制止,予以关闭,形成重大隐患,以致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