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子山煤矿“8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2008 年 8 月 11 日,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山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9.474 万元。一、事故概况企业名称: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桐子山煤矿。企业性质:国有重点。事故时间:2008 年 8 月 11 日 20 时 44 分。事故地点:34623 探煤巷。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2 人。直接经济损失:79.474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企业概况桐子山煤矿隶属于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属国有重点煤矿,位于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境内,距 107 国道、京珠高
2、速公路均 3km,有马复公路与其相接;距京广铁路 3km,并有轻便铁路与其相联,矿区交通便利。该矿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小煤窑改造而成,1953 年转为国营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9 万吨/年,1965 年改扩建为 15 万吨/年,1991 年核定为 6 万吨/年,2007 年实际产煤 2.12 万吨。矿井生产许可证证号为 G181105043Y3,有效期是 2007 年 6 月 15 至 2010年 1 月 30 日;矿长李毅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第 07043010004397 号)和 矿 长 资 格 证 ( 湘 煤 0700094 ) ; 煤 矿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430
3、0001100658;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8 年 1 月 30日,己过有效期。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作业,每班作业时间为 8 小时。(二)矿井基本情况煤矿矿长李毅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生产施工管理;总工程师负责井下安全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下设安监组、防突队、瓦斯检查组;马田矿业有限公司在该矿设了派驻机构安监站。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本井田基本上呈单斜构造,地层走向北东,倾向北西,井田位于高仓向斜南部,鸡公仙背斜西翼,耒背冲背斜北东翼。构造特点为褶曲、断层发育,逆断层多于正断层,南翼以逆断层为主,中部断裂
4、褶曲两者兼而有之,北翼以褶曲为主。褶曲为井田北翼呈平缓波状起伏,地层产状变化大,伴生的次一级构造多,对 5 煤形成破坏性影响。南翼褶曲直立甚至到转,变化幅度大。次一级构造呈“入”字形断裂。对 6 煤层破坏影响较大的断层北有天堂正断层,南有 F45 逆断层,两断层近乎于平行。本矿井主采煤层为 5、6 煤层。6 煤层具有玻璃光泽,属半亮型煤,煤厚 06.46m,平均 1.67m,倾角 2080,平均 28,其中 62 煤厚度为2.6m,倾角 2745,平均 35。62 煤层含夹矸 12 层,夹矸岩性为薄层状细砂岩,属结构复杂型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砂岩,底板为砂质泥岩。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 3.56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55.02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不自燃,煤尘无爆炸性。矿井实行双回路供电,一路来自江家 35/6KV 降压站,另一路来自爱和山煤矿 6KW地面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