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有毒烟雾引起的窒息事故讲解了2004年3月27日某石油管理局试油公司124试油分公司在驻霍10井野外生活基地发生的一起严重窒息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员工陈某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39,278.62元。文章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的具体环境背景:霍10井位于新疆准噶尔盆地沙湾县境内,距离沙湾县20公里,冬季寒冷且地形以丘陵为主。进入冬停阶段后,留守人员包括指挥部成员、职工及服务人员等共六人看守基地。2004年3月26日晚,大家晚饭后各自休息,次日凌晨,发电工耿某发现陈某居住的宿舍门缝冒出烟雾并有强烈烟味,随后与管理员魏某打开房门时浓烟冲出,发现屋内被褥地板燃烧,最终将陈某送往医院但已因窒息死亡。事故原因分析表明,直接原因是陈某卧床吸烟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产生有毒烟雾;间接原因则涉及野营房在寒冷季节无法通风、缺乏烟雾报警系统等问题,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一起有毒烟雾引起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所有从事野外作业特别是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那些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长期驻扎于偏远地区的工作人员。该案例为类似环境下工作的单位提供了宝贵的安全警示和预防措施参考,强调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的重要性,有助于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在选址建设临时生活设施时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确保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