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水利工程( (挖泥挖泥) )质量技术安全技术交底质量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N0:分部工程基础分项工程(工序)挖泥工程数量121479m3质量检验标准1、施工前挖泥船应定出施工坐标,检查斗臂深度标尺,近岸水尺零点均须认真检查校核,确认无误才可施工;2、根据潮水水位调整下斗深度,严禁盲目施工;3、工程管理、测量人员分项负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跟踪施工全过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调整,落实施工安排;4、 测量作业建立检查复核制度。按现场工程师要求提请进行竣工测量,提交竣工水深图及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竣工断面图。非岩石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
2、法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单元和数量单元测点检验方法码头防波堤1平均超深4m3以下抓斗300 500每个断面(510m 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个断面)1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48m3抓斗、类土800 800、类土500 500,12m 一个点,取平均值2每边平均超宽4m3以下抓斗100015002在全部断面图上测量,取个边平均值48m3抓斗、类土20002000、类土15002000施工规范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局部修订施工程序及操作要点严格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原泥
3、面测量,并取得现场工程师认可,作为边坡放样和挖泥范围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船舶检修,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泥砂流失,泥驳的航行线路应按现场工程师指定航线航行。挖泥船组按规定悬挂信号旗。 开挖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边坡、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开挖厚度控制为 1.50m,放坡采用阶梯法。 开挖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图示边坡,开挖的稳定边坡如设计图所示,每边超宽不大于 1.5m。过多的超挖是不允许的否则超挖处必须用规定的材料回填。 开挖后,如因滑动、滑坡、塌方或回淤等,必须进行清理,并维持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线、边坡、标高要求。 底标高不能高于设计图示的底标高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底标高,开挖的超深一般不大于
4、0.5m。分段完成开挖到设计标高和槽宽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抛填袋装砂,如不能及时抛填,则要在抛填前清除淤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若发生回淤我们将自行安排船机清淤,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挖泥定位据具体船组情况采用对标。在施工过程中应勤对标,勤打水,控制挖泥厚度,特别是边坡及斗位连接处,防止超挖。 弃土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抛至规定的抛泥区内。为确保减少挖泥对周边的污染,促进文明施工,疏浚时尽可能选在涨潮时开挖,减少泥土的扩散流失。同时,在开挖过程中及时通知海管区工作人员对淤泥进行检测,以防有放射性物质对海域周边的影响。 施工中必须填写详细施工记录,包括挖泥船及泥驳注册号,施工位置及泥土类型,挖泥标高
5、,挖泥船装驳时间,泥驳航行,抛填返回到达挖泥船的时间等。安全注意事项1.所有进入施工地域的船舶证件须齐全有效,遵守有关船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救生圈,以满足需要;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项目部进行报备。2.本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充分了解泥面高程,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安全。3.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 年修订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遵守当地港口的港章及其他航行规则;4.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
6、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5.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和灯号;6.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与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7.施工期间,每天应收听天气预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8.本工程施工船舶较多,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调度,解决现场的航行锚泊和施工矛盾问题,特殊情况及时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环境注意事项1、施工躁声控制在标准范围:施工现场躁声昼间800db;夜间55db;2、海水水质的控制符合 GB3097-97;3、污水等的排放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主 要附 件1.设计图纸2006083D3.配料单2.施工草图4.质量自检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交底时间交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