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的有效管理,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基于以往的管理经验并结合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瓦斯安全检查员的管理体制、职责与权利。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瓦斯安全检查员为专职人员,由通维队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同时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协同考核。关于职责,瓦斯安全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对“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发现处理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在权力方面,瓦斯安全检查员拥有对严重隐患或灾
2、害预兆时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的权利,可以责令停止违章冒险作业,反映处理危险情况,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批评检举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提出处理“三违”人员的建议,要求整改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工程,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命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瓦斯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中的瓦斯安全管理领域,特别是那些从事矿井瓦斯监测、预防及应急处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瓦斯安全检查员自身、通维队管理人员、通风安全部和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等。该办法有助于规范这些人员的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障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环境,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