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急保护措施及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急保护措施及举报1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情形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额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 6 万吨
2、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前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炭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 应急保护措施和方法1、每个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计划应据实预计事故、相应预防事故和应
3、急处理事故。其内容主要有:(1)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条件以及年度采掘作业计划,预计矿井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地点、事故的类型及其发生的原因、预兆和相应措施。(2)各种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物质准备,并落实到单位或人员;以及完成时间与检查督促方法。(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行动方法、安全撤退的组织以及不能安全撤离时的应变待救措施。(4)具体事故的抢救原则和方法。(5)明确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指挥机构、人员名单、承担的任务、通知顺序与通知方法。(6)必备的图纸资料。(7)事故抢险救灾结束后,恢复生产的措施。2、任何采掘作业都应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作业
4、地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预防办法,以及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撤退路线。3、矿井抢险救灾由矿长指挥。作业地点紧急避险由当班区(队)班长组织,出险地点无区(队)班组长时,要听从有经验的大工安排紧急避灾事宜。4、煤矿要完善矿井人员避灾路线图,完善矿井各作业地点的人员避灾路线标志,以便出险时,作业人员及时撤离。5、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各种灾害事故的征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熟练使用自救器,学会抢救灾区人员的基本方法和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6、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火灾事故、水灾、顶板等事故的应急方法详见第五章。7、自救器的使用(1)过滤式自救器适应于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周围空气中氧浓度不低于 18%,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的条件。发现事故预兆时,必须立即佩带;如发现佩带后有干热感觉时,切不可取下自救器,必须一直佩带到安全地点;撤退过程中禁止奔跑。(2)隔离式自救器可在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在内任何缺氧条件下使用,佩带的不能因口腔干热而取下,走路速度不宜过快,没有到达安全地点,绝对不能取下鼻夹和口具。8、避灾硐室是灾害发生后附近人员无法安全撤离时的临时避难所,进入避灾硐室后,要静卧,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节约矿灯用电;及时通过电话、间断敲打管道、钢轨等发出呼救信号,避灾人员要树立信心,相信一定能安全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