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夯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强夯机使用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吊装措施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2、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应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3、施工现场设吊装作业专职安全员,对吊装现场进行安全防护。4、起吊前须由专职安全员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低压线、临时用电线及对起重机、人工吊装作业有安全隐患的障碍物。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如存在安全隐患,决不允许起。5、起重机、人工吊装作业,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6、起吊前所有人员都必须远离吊机回转半径和吊物的下方。7、在雨天、风力等于或大于五级时,严禁进行吊装作业。8、吊装零星材料、小件工具等,须用结实的工具袋装好后
2、捆绑吊运。9、吊装作业时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等意外事故。10、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二、使用措施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一 2001)第 4.2 节规定。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 100mm 时,应重新垫高。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结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 70。5、梯形门架支
3、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不得提锤。6、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 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中出现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9、当夯坑内有积水或因乳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10、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 500mm。11、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停在空中。三、场内行走措施1、强夯机如需带载行走,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转弯不应过急,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2、强夯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3、对于坡度较大的地方,需在行走前由推土机进行维修整理后才通过。4、夯机行走时,需配备专人进行跟随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