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标识 2 部分组成。安全标志(MA标志)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