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讲解了煤矿井下必须建设完善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即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文件强调这些系统的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文件明确了各系统的具体建设要求和时间表:监测监控系统要实现对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并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人员定位系统需确保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建设,其他煤矿在2011年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则根据不同矿井类型设定不同建设标准,突出矿井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矿井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此外,文件还规定了逾期未安装的煤矿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适用于全国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以及相关中央企业。该文件特别针对煤矿企业,要求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技术标准,建设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同时,文件也适用于参与煤矿安全管理的技术服务单位和科研机构,为他们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