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瓦斯、消防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第一节 瓦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第一条:瓦斯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制度1、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或交接班,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2、瓦斯检查人员脱岗、瞒报、虚报瓦斯检查结果、监控工修改瓦斯数据、调度人员隐瞒瓦斯实际情况、故意损坏瓦斯监控设施的,经认定后报请矿上给予留察或开除的处分。3、对于随意安排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其它工作而造成粉煤仓检查人员不足或影响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一次处罚队长及安排人各 100 元。4、瓦斯检查人员不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5、对瓦斯检查员技术比武中考试成绩优良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合
2、格的人员处罚 100 元。6、对多次经过技术培训而不会进行瓦斯检查的人员,报请矿上予以清退。7、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一次处罚责任人员 100 元。第二条:责任单位瓦斯安全考核制度1、对于瓦斯检查管理设施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不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板以缺少设施论处。2、对于储煤仓防治瓦斯工程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查造成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中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3、对瓦斯方面的隐患不予及时整改的,如果经瓦斯检查发现每一条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4、新分配员工到岗后,所在车间不按规定及时对瓦斯检查员进行技术培训,处罚责任单位 200 元,班组长 100 元。5、对不优
3、先保障瓦斯防治方面的材料、设备、资金,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6、对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跟班队干 200 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监督执行,处罚 100 元;不听从指挥,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责任人500 元。第三条:瓦斯安全治理考核制度1、凡在瓦斯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经查证属实的,报请矿上给予重奖。2、在瓦斯治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创造的,实施效果明显的,每一条或每一项奖励 500-1000 元。3、车间对长和班组长没有按上级部门的计划对瓦斯检查员的培训作出安排的,一人次处罚队长 200 元,班组长 100 元。4、在瓦斯管理方面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按程序报请建管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理。5、对没有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按违章论处。第二节 监测监控管理第一条:传感器监测监控管理1、传感器无有效校验标签,罚当班班长 100-300 元,悬挂责任人 100-300 元。2、甲烷传感器未指定专人悬挂者,每次罚款 200-500 元。3、监控设备无计划停用者,每次罚款 2000-10000 元。4、故意堵塞传感器测试孔的,以责任事故查处,罚责任单位 10000-20000 元,罚责任者 2000 元,责令责任队组停工整改,不准责任人再在 XX 矿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处罚 200-1000 元。5、故意不按规定
5、要求移动和悬挂传感器的,或用其它方式造成传感器监控传输数据失真和断传的,在同一地点的单位,罚责任人,第一次罚 2000 元,第二次罚 4000 元,三次以上的将责任队组停工整改,罚责任单位 10000 元,罚相关责任人 200-1000 元,不准责任人再在 XX 矿工作。第二条:监测监控设备安全管理1、监控传输线接线盒未按规定正确悬挂,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2、监控传输电缆在有电缆钩可正确悬挂情况下,未能正确悬挂,每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3、未正确填写记录或记录有涂改者,每次罚款 100 元。4、对于监控数据漏报、谎报者,每次处罚 500 元。5、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
6、 100-300 元。6、未按规定期限调试、校正监控仪器设备,每台次罚款 1000 元。7、监控主机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不符合规定者,罚款 5000 元。8、监控主机未实现双机备份者,罚款 5000 元。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监测监控管理1、无三证(防爆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煤安标志的监控设备在选煤厂基础建设及生产中使用的按失爆论处,缺一项罚款 1000 元,并责令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有效的监控设备。2、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者,责令施工单位当即更换人员,并罚责任单位 1000 元。3、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的,每台次罚款施工单位 200-1000 元。4、施工单位监控主机的历史记录必须保存完整无缺,无历史记录的,罚10000-30000 元,缺 1 个月记录的,罚 10000 元,缺 3 个月记录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改,更换新的监控主机,重新组建新的监控机构和合格负责的人员,经 XX 建管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5、由于移动传感器或传输线造成的超限报警,由选煤部上报建管处,协同通风部、安全部、监控部和施工单位要共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属传感器质量或老化问题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