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升降机的各类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使用的管理责任制。(2)驾驶升降机的司机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严禁无证操作。(3)司机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即在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作空载和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 0.5m 处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和可靠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4)建立和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周或每旬对升降机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后须经有关人员复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使用。(5)梯笼乘人、载物时,应尽量使荷载均
2、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6)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碰撞上、下限位开关实现停车。(7)司机因故离开吊笼及下班时,应将吊笼降至地面,切断总电源并锁上电箱门,以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开动吊笼。(8)风力达 6 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升降机,并将吊笼降至地面。(9)各停靠层的运料通道两侧必须有良好的防护。楼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其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或将头伸出门外,当楼层门未关闭时,司机不得开动电梯。(10)确保通讯装置的完好,司机应当在确认信号后方能开动升降机。作业中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楼层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当立即执行。(11)升降机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12)严禁在升降机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若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