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开挖与基坑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1.基坑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基坑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2.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3.基坑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 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 l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4.开挖中,出现基坑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5.土层中有水时,应
2、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6.基坑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7.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 1.01.52.04.06.08.在基坑外堆土时,堆土应距基坑边缘 lm 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9.基坑开挖与支撑、支
3、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基坑的支护结构。10.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11.基坑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12.机械开挖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 5m 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 5m 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下表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边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13.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4、,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2)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4)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00220 距离(m)垂直方向1.53.04.05.06.0 水平方向 1.01.52.04.06.0(5)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
5、6)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 50cm 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8)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14.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基坑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2)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3)坡道的坡面应坚实、
6、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 1.5m 以上,纵坡不宜陡于 1:20。(4)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15.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2)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3)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4)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16.基坑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1)基坑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 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2)基坑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基坑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3)基坑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 50cm 时,方可停止排降水。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1.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2.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