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泥驳安全技术交底泥驳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水运工程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进行勘探,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做记录。2、在开工之前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3、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件、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与检查。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要求,按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号灯、号型,同时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和救生设备,并保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2、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的“三违”现象,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7、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8、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该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指定防台、防风、防火等措施,以及能见度不良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泥驳安全措施:1、作业前,了解掌握施工工况、水域环境、通航密度和当地季节气候等情况。2、靠离挖泥船要慢速小心,以防船体碰撞船体损坏结构。3、带解缆和冲洗甲板人员必须规范穿着救生移和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作业。4、开体泥驳进入卸泥区卸泥应避免在横浪状态或转向过程中进行,以免横浪的冲击造成对船体较大的振动。5、泥驳卸泥时应控制卸泥速度,减少由于速度过快对船体造成较大振动。6、如遇到台风时,必须严格执行所附防台应急预案要求,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指令,到指定防台锚地避风。到储泥坑倾倒泥砂时(疏浚物),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倾倒和所附严格登记和船长、驻船技术员、监理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