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讲解了应急管理系统的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救援指战员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该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奖励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应急管理大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建设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应急管理队伍。奖励工作坚持政治标准首位、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精神
2、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具体奖励条件包括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加强监督管理、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对因同一事由获得上级部门、单位奖励的,下级部门、单位不再重复奖励。集体或个人因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应暂停实施奖励。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人员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本规定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奖励标准和程序,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