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596 上传时间:2021-03-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 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应急管理 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 年 11 月 10 日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奖励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奖励制 度, 激励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消防救援指战员做到对党忠诚、 纪律严明、赴

2、汤蹈火、竭诚为民,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 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全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机构、矿山安 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应急管理部门、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参加应急抢 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署,服务应急管理大局,发挥先进

3、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建设让党 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应急管理队伍。 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 (二)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四)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五)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相结合、注重及时施奖。 第四条 奖励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应急管理系 统政治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奖励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等级、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由低至高依次分为:嘉 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授予个人称号分为“全国

4、应急管理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应急管 理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授予集体称号的名称,根据被授予集体的事 迹特点确定。 第六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忠实践行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 火、竭诚为民,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业务精湛,甘于奉献

5、,在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 设,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有效 防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勇于攻坚克难,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妥善应对处置生产安 全事故、自然灾害,科学组织施救,执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火灾扑 救、 重大活动安全保障保卫等任务, 闻令而动、 不畏艰险、 冲锋在前、 敢打硬仗,千方百计完成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 格落实监管监察职责,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 所负责监管监察区域行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四)有力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竭诚服务人民群众,有效

6、组织指导灾 情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成效显著。 (五)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有 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成效显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职 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受到广泛赞誉。 (六)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七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其事迹及作用、影响, 按以下标准确定奖励等级: (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三)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 (五) 对成绩卓著, 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 堪称典范的, 授予称号。 第八条 对因同一事由获得上级部门、单位奖励的,下级部门、单位 不再重复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九条 集体或者个人因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应当暂停实施奖励。 集体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或者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原则上一年内不 予奖励;情节特别严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范 > 行政法规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