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讲解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强调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该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信息的填报工作。同时,办法还详细列出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具体安全职责,包括建立安全包保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安全设施、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等。此外,该办法还强调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含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这些企业需要按照办法的要求,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和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提升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