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定义、防范措施和处置机制。该条例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条例明确指出,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条例强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并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需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同时,国务院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在防范方面,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使用与集资相关的字样。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的监测。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也应依法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适用于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以及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该条例为上述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指南,以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