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锯机使用安全要求圆锯机使用安全要求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2.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3.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 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4.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5.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 15cm,不得用力硬拉。6.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7.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8.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9.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10.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