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码头和栈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临时码头和栈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2、临时码头宜设置在桥梁、隧道、架空高压线、水下管线、取水泵房、危险库房、水产养殖场等区域的下游方向,与其他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和河岸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3、临时码头应安装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4、栈桥和栈桥码头应按照使用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航水域搭设的栈桥和
2、栈桥码头应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门批准,并应按要求设置航行警示标志。2)栈桥和栈桥码头的设计应考虑自重荷载、车辆荷载、波浪力、风力、水流力、船舶系靠力及漂浮物、腐蚀等,并应按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不利荷载组合进行验算。3)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置行车限速、防船舶碰撞、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4)栈桥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满铺,并应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5)栈桥两侧和栈桥码头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杆任何部位应能承受 1000N 的外力。6)栈桥行车道两侧宜设置护轮坎。7)长距离栈桥应设置会车、调头区域,间隔不宜大于 500m.8)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9)发生栈桥面或栈桥码头面被洪水、潮汛淹没,或栈桥被船舶撞击,或桩拄受海水严重腐蚀等情况,应重新检修、复核原构筑物。10)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11)栈桥和栈桥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及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船舶不得靠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