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交底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名称交底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交底部位交 底 人记 录 人交底时间接受交底人:交底内容;1基本规定 1.1 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1.2 铝合金门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2.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检、检查认可。1.2.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2、后,应进行工序检验,当上一道工序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进行。1.2.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1.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1.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1.5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1.6 铝合金门窗产品在制作、组装时,应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应按工艺规定的设备、工装、工序顺序进行操作加工。1.7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1.8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
3、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1.9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高度 30 米以上的工程应考虑铝合金门窗侧向雷击的问题,可参照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22-99 执行。1.10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砖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1.11 有关技术文件的记录,整理要及时、真实、准确、齐全。相关的责任人的签证要完整,要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并应形成文件。1.12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12.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1.12.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
4、据、质量检查记录。1.13 在厦门地区施工的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的项目应同时具有厦门建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上述备件的企业,其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装。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1 型材、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2.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所选用型材的规格及玻璃厚度,型材必须符合国标GB/T5237.15-2000 要求,壁厚除了按设计要求外,且窗的受力杆件最小壁厚
5、不小于 1.4mm,门的受力杆件最不壁厚不小于 2.0mm,氧化膜应达到 AA15 级。2.3 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2.4 铝合金门窗的生产企业对所选用的型材应留存封样送至安装现场备查。2.5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生产准备及产品保护 3.1 应认真学习和审核对图纸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图文说明等,复杂构件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零、部件,应有技术人员负责作技术交底。3.2 根据生产的要求,进行型材、设备、工装、量具的准备;检查作业范围内环境,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足够的光线或照明,设备的安全防
6、护装置可靠,劳动保护设施齐全。3.3 各类冲切模具的拆装调试,应有负责模具的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应有专业电工负责操作。3.4 成品及部件应按规定进行全面保护,产品在入库前应将安装洞口结合部位用粘胶纸贴面;其他部件用塑料薄膜或纸带,进行保护。3.5 产品的包装方法,应从框加 180mm 起。每隔 400mm 包扎一道,组合挺、窗芯及附件均应包扎牢固;包扎材料不得使用碱性、酸性和带有油污的材料。3.6 包装完成的产品,应在明显处标上合同号、工程号、楼层号或区位号等标识。3.7 成品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防止雨水浸入和接触酸、碱、盐类物质;并应在立挺底部用木块垫高 100mm;堆放在设有支撑的靠架上(靠架成 75度立放),平放时高度不得超过 1.2m,带有凸出配件的成品一律不得平放。3.8 铝合金门窗运输时应竖立排放并固定牢靠。樘与樘间应用软质材料隔开,防止相互磨损及压坏玻璃和五金件。4铝合金门窗制作、组装作业:铝合金门窗(包括铝合金挤压型材制作的其他产品)的制作加工和组合装配,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工序如下:A.型材选用B.下料C.零件加工D.组合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