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在公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2、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3、对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的安全生产,除应遵守普通施工项目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4、对工程需挖除旧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应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标志(10、751m)。标志应鲜明、醒目。标志与施工路段的距离,应根据开挖宽度、路线等级、交通量等情况确定。5、一侧拓宽或两侧拓宽的改建工程,原有道
2、路的路面宜先保留,以维持交通。6、在拓宽地段,如须在原有道路上运送土石方,宜采用机动车辆运输。若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可划分部分路面,专供手推车行驶,并应做到:7、剩余部分路面宽度应保证机动车辆行车安全。8、要用红白相间的栏杆等隔离设施,与机动车行车道隔开。9、设专职人员指挥来往车辆。10、通车路段的路面应经常清扫干净,防止车辆碾飞土石伤人或雨后泥泞影响通车。11、在原有路段上,进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条件的可修建临时便道维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车之用。12、半幅通车路段,在车辆驶出(入)前方应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同时在施工作业区的两端设置明显的路栏。晚间要在路栏上加设施工标志灯。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设置红白相间隔离栅。13、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过长,一般以不超过 300500m 为宜。14、在单车道维持通车路段上,当路段不长、交通量不大时,可在该路段的适当地点设置车辆会让处;当施工路段较长、交通量较大时,应实行交通管制。每班配置专职人员和通迅设备,指挥交通,疏导车辆。15、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16、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标灯,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