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业安全交底高空作业安全交底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2、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4、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 1 人操作,支设角度以 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 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 1 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 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6、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7、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8、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中铁一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哈罗铁路 S1 标铺架工程项目部201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