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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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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780 上传时间:2021-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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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讲解了煤矿企业矿长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措施。该规定明确要求矿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矿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矿井通风、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同时,矿长还需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该规定还强调,矿长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此外,矿长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矿长还需定期向职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的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矿长的具体职责和措施,确保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落实这些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为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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