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使用50 Hz或60 Hz 1 000 V以下交流电和/或250 V以下直流电的灯具用的杂类线路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专用标准的线路或装置。注: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实例如下所示:电子镇流器的控制线路;与昼光传感器和/或内存式传感器一起使用的开关线路;有助于电磁兼容性能发挥的线路;灯串用的中断器和类似装置;霓虹灯变压器用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开路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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