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虞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5.25”中毒窒息事故事故经过2009 年 5 月 25 日,上虞市光明化工有限公司合成一车间三楼重氮反应岗位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当天上午,在一次重氮化作业完毕后,操作人员发现 11 号反应釜底阀被异物堵塞,阀门关不上。带班班长唐 x 用清水两次冲洗反应釜壁后,戴防尘口罩从人孔口进入釜内徒手取异物,因无法取出,叫另一操作工高林兵下楼去取老虎钳,当高 xx 返回后,发现唐 x 已晕倒在反应釜内,随即高 xx 下楼去车间外开真空泵启动真空系统,置换釜内空气,并迅速到楼下去取防毒面具和喊人救援,随后当相关人员赶到出事地点时,发现 11 号反应釜内已有 2
2、 人晕倒在釜底(另一人为郭 xx) ,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事故救援,先后将在釜内的郭 xx 和唐 x 救出,并将两人迅速送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据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唐 x 对反应釜内的作业环境的危险和危害性估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 ;郭 xx 因施救心切,未考虑到釜内的危险危害因素,未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冒险入釜救人,导致事故扩大。事故教训及措施事故的发生反映出,作业人员对安全操作规范掌握的不够彻底,而且对于一些密闭空间的作业常识缺乏了解,对于个人防护用品如何使用没有真正的掌握,所有的隐患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今年来深入贯彻标准规范,为企业在有限空间、 检维修、 试生产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但事实表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安全服务、安全检查、会议宣贯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贯彻相关标准、规范,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