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 年黑龙江省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百兴煤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矿井基本情况百兴煤矿为集体所有制,隶属于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 其前身为鸡西矿务局穆棱煤矿多经公司前进井。 1999 年 3 月, 鸡西矿务局穆棱煤矿破产后,将该矿多经公司及其所属煤矿整体剥离,由新组建的梨树煤矿管理。2001年 12 月,鸡西矿务局多经系统所有煤矿(包括梨树煤矿)移交给鸡西市,鸡西市人民政府组建了鸡西市煤业集团,统一管理鸡西矿务局多经系统移交的所有煤矿。2003 年 9 月,前进井更名为百兴煤矿。2001 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由王世君个人承包经营。该矿始建于 1976 月 8 月, 设计生产能力
2、 6 万吨/年。 因边改造边生产, 2003年,实际产煤 2 万吨。该矿现有职工 140 人,分三班作业。该矿取得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04年 6 月 30 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 , 原矿长贾晓杰持有矿长资格证,但其 2003年 5 月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组织生产。该矿采用双斜井开拓。井下布置 3 个掘进工作面,2 个回采工作面,主采工作面采用刀柱式采煤方法,其中 13#煤层 1 个采煤工作面(为主采工作面) ,2 个掘进
3、工作面;15#煤层 1 个采煤工作面,1 个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为对角式,矿井总入风量 943 立方米/分钟,总排风量 1125 立方米/分钟。该矿开采城子河煤层组 13#、15# 煤层,13#煤层厚度 0.9 米, 15#煤层厚度1.8 米,煤层倾角 250-450。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0.34 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 5.34 立方米/吨,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 46.4%,具有爆炸危险性。二、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情况2004 年 2 月 23 日零点班,该矿井下共有 37 人作业。6 时 10 分,井上人员听到爆炸声,同时看到主井井口冒烟,主扇风机排黑烟,知道井下发生了瓦斯爆
4、炸事故,立即向鸡西市煤业集团穆棱公司和鸡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鸡西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鸡西市矿山救护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鸡西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也及时前往支援抢救。鸡西市委、 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事故抢救工作。2 月 23 日 8 时 20 分,救护队开始入井侦察。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委书记宋法棠、省长张左己、副省长刘海生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经过全体救护队员的奋力抢救,到 2 月 27日 14 时,37 名遇难矿工的尸体全部找到并运到井上。鸡西市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抽调干部包户做思想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保持了
5、矿区和社会的稳定。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百兴煤矿 13#煤层东一掘进工作面当班瓦斯检查员严重违章, 上班时脱岗,没有及时接风筒,致使该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并达到爆炸条件;工人违章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二)间接原因1.百兴煤矿违法组织生产。2003 年 5 月,原矿长贾晓杰离开后,该矿在没有重新取得矿长资格证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2004 年 2 月 6 日,鸡西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该矿进行验收,发现存在 9 个方面的安全问题,随即下达了立即停产整顿、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的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并违法雇用女工从事井下作业。2.百兴煤矿井下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该矿井没有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现有瓦斯检查员经常上连班,致使当班瓦斯检查员脱岗睡觉,没有及时接风筒。同时,该矿还存在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且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工人在工作面无风的情况下作业并违章在井下拆卸矿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