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05 年 12 月 7 日 15 时 14 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108 人死亡,2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870.67 万元。(一)矿井概况刘官屯煤矿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几经转让改制,2005 年转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二)事故原因1. 事故的直接原因:刘官屯煤矿 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出量突然
2、增加;9 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2. 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1)违规建设。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 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止施工的通知,该矿拒不执行。(2)非法生产。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从 2005 年 3月至 11 月累计出煤 63300 吨。存在非法生产行为。(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二是有关职
3、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报请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三是开平区、唐山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不力。(1)开平区人民政府未履行职责;对刘官屯煤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等问题失察。(2)唐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督促
4、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另外, 在事故调查期间, 发生了刘官屯煤矿矿主朱文友在押期间出境外逃,同时发现干部入股煤矿问题。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公安机关已批准逮捕 10 人:1.尚福奎,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科技术员。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2.郑建华,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3.李金刚,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4.周炳义,刘官屯煤矿安全员兼调度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5.吕学增,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党支部书记兼保卫科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刘文成,刘官屯煤矿通风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7.
5、李守耕,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生产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8.李启新,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副矿长兼安全科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9.尚知国,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伪造国家公文罪。10.朱文友,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5 人:1.李春民,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安全科科长。2.荆志祥,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纪检委员。3.张新民,中共党员,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综合科科长、党支部书记。4.白春华,中共党员,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副局长。5.张国安,中共党员,
6、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局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 人:1.董子友,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生产技术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姚满忠,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分工负责刘官屯煤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谷孝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刘国,开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委员,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卢宏秋,开平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6.王洪胜,原开平区区委书记(2006 年 6 月 14 日已免去其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现工作待分配)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矿主出境外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张玉祥,中共党员,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协调处副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董广俊,中共党员,唐山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