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矿“5.16”顶板事故2014 年 5 月 16 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西四尺区 71310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壹佰零伍万捌仟圆整(105.8 万元) 。一、事故经过2014 年 5 月 16 日四点班,西四尺区综三队当班出勤 16 人。班前会上,队长安排跟班对干带领本班人员到 71310 工作面先过构造,然后打眼放炮。因 71310 工作面处于过陷落柱构造期间,队长强调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打眼时要进行敲帮问顶,必须打贴帮柱。跟班队干苏某也强调了工作面过构造打眼放炮及各个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到达 71310 工作面。苏某安排出矸割
2、煤过构造。约 19 时 30 分,一共割 3 刀煤,把上班放炮松动的矸石割完后便停止割煤,机组停在机尾处,随后闭锁机组和工作溜。苏某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对 91#-101#液压支架之间构造打眼放炮,在 91#至101#液压支架下方构造岩壁打贴帮柱。打完贴帮柱后,苏某安排两组人员从工作面构造两边开始打眼。苏某带田某、刘某领一组从 91#液压支架往机尾方向打炮眼,副工长王某带魏某和王某(死者)一组,从 101#液压支架往机头方向打眼。副工长王某三人在施工 5#炮眼过程中,魏某站在电缆槽上操作风钻,副工长王某站在溜槽和 100#液压支架底座之间,手抓汽腿和风管协助魏某打钻,王某(死者)先是按眼,待钻杆进
3、入煤壁后又站在齿轨上手扶钻机协助魏某操作钻机。约 20 时 10 分,钻杆钻进煤壁 0.3m左右,此时,在距顶板 0.9m 的煤壁处掉落一块 900500550mm 大小的矸石,矸石将王某砸倒在齿轨上,脚伸到刮板输送机里,头靠在电缆槽上,冒落的大块矸石挤压在胸前。当时,王某脸朝上,头朝向采空区方向,脚朝向煤壁方向。副工长王某和魏某立刻喊其他人过来救人,跟班对干苏某和其他作业人员赶来后,搬开王某身上的矸石,当时王某意识清楚、能说话。约 20 时 20分苏某打电话汇报了西四尺调度,并组织当班人员用担架把王某抬到车场坐人车上井。21 时王某被救升井,21 时 10 分送至阳煤集团第三医院, 17日
4、0 点 12 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工人在贴帮柱数量严重短缺且敲帮问顶工作不严不细的情况下施工炮眼,被滚落的矸石砸中胸部至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各级管理人员走动巡查不力,对工作面过陷落柱构造安全控制重点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查现场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意识淡漠,麻痹大意,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三、事故教训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正规操作。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
5、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矿重点区域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加强安全控制重点的管控,严格执行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四、防范措施1、现场作业应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执行,正规操作,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走动巡查,加强现场隐患排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动态解决现场隐患。3、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产作业安全。五、事故点评1、二矿“5.16”采煤顶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地质构造破坏带附近的局部冒顶。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2、未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工作面临时支护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3、跟班队干、安监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4、区队领导对职工正规操作要求不严,安全管理和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5、矿、区、队对 71310 工作面过构造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