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新华煤矿“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6 月 11 日 0 时 5 分许,贵州六枝工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新华煤矿(以下简称新华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量约 1010 吨,瓦斯涌出量约 12 万立方米,造成 10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634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等领导立即对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等作出了安排部署;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立即
2、赶赴现场传达国家和省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李万疆、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6 月 11 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成立了以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李尚宽为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陈富庆、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冯泽民、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国资委、总工会、能源局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并邀请省、市检察院介入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全面进行调查;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鉴定。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
3、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新华煤矿为设计生产能力 120 万吨/年、 手续齐全的新建矿井, 隶属于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煤业) 。华隆煤业是由六枝工矿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注册成立的合资企业,其中六枝工矿占股 51%,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占股 49%,组建初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运作。由于两家股东在管理上存在分歧,2012 年 3月后, 经股东双方商定, 由六枝工矿履行对华隆煤业新华煤矿的管理职责,华隆煤业主要工
4、作是办证、融资和对外协调。该矿于 2009 年 9 月 8 日开工建设,设计主平硐、中央进风斜井、中央回风斜井 3 条井筒。至事故发生,一采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正进行首采面的施工。矿井建成了高负压永久瓦斯抽放、双回路供电、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压风自救等系统。井田范围内有可采煤层从上至下 M6、M16、M18、M27 共 4 层,全井田共划分 12 个盘区、7 个采区,分为三个煤组开采,其中,M6 煤层为上煤组,矿井首采区为上煤组的 1 盘区。M6 煤层平均厚度 3.41 米,倾角8,煤层瓦斯含量为 12.4918.38 立方米/吨,瓦斯压力 0.131.65Mpa,经鉴定具有煤与瓦斯突出
5、危险性,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 1601 回风顺槽、1601 运输顺槽、1601 回风顺槽 2#联络巷、1340 西轨道大巷、1345 西胶带大巷等 5 个掘进作业点。2014 年 5 月 9 日新华煤矿在未获得六枝工矿批复同意、 未实施招投标的情况下,与隶属于成都市国资委的四川煤矿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 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将新华煤矿 1601 回风顺槽里段、 1601运输顺槽里段及切眼等井巷工程的施工外包给该公司。1601 回风顺槽 2#联络巷于 5 月 13 日起,由四川煤矿基本建设有限公司新华项目部施工。新华煤矿在建设中聘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
6、河南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承担该矿的井巷工程(不含主平硐、轨道井、风井、石门)监理;在新华煤矿设有新华矿井监理部,负责矿井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审批煤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对建设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二)事故点简况。事故点 1601 回风顺槽 2#联络巷开口点位于 101 瓦斯巷,距 101 瓦斯巷开口点 336 米。设计从底板揭穿 M6 煤层,长度 51.59 米,坡度+2530,与 1601 回风顺槽方位夹角 20。设计净断面 10.03 平方米,其中净宽 3.5米,净中高 3.25 米,采用锚网喷支护,锚杆间排距 0.8 米0.8 米,顶板破碎地段采用 U 型棚支护,排距 0.8 米0.8 米;掘进方式为放炮掘进。2012 年 12 月 26 日开始施工,至 2013 年 1 月 5 日施工了 23.4 米后,停止掘进实施揭煤的区域防突措施。此后陆续组织施工,2014 年 6 月 5 日0 点班揭开 M6 煤层,目前该巷道已掘 35 米,处于揭煤过煤门阶段,支护方式为 25 号 U 型钢架棚支护,巷道顶部已揭露 M6 煤层约 1.2 米。20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