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山县大槐树铝矾土矿重大透水事故讲述了苍山县大槐树铝矾土矿的一起严重透水事故。该矿位于苍山县沂堂镇大槐树村东南,属于个体私营矿,矿主为罗庄区办事处山南头村村民李贵民。该矿建于2001年8月,同年9月17日办理了工商名称预留登记,10月26日与大槐树村村委签订了开采合同。11月22日,李贵民向沂堂镇政府申请办矿,11月28日得到镇政府的同意,并报苍山县矿管局审批。2002年3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然而,事故发生时,该矿仍未办理安全生产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02年5月16日22时,矿主李贵民和技术员王国田指挥矿工下井作业,17日凌晨1时,刘金海等4人打了9个炮眼并装药,由张学
2、广放炮。放炮后不久,从第三路透出水来,5分钟后第四路以下巷道被淹没。井下电缆被冲毁,失去照明。邵长用摸黑上井报告技术员王国田,王国田立即下井发现水已漫到三路,5名矿工遇险。矿主李贵民未组织抢救,10分钟后逃离现场。技术员王国田于2时27分向苍山县110指挥中心报警,4时向县安办报告。县安办随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救,经过33小时的救援,于18日15时将5名遇害职工的尸体运到地面。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放炮诱发透水,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矿井无设计图纸、无技术管理办法、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大槐树党支部、村委会及沂堂镇政府在该矿未取得相关证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开采合同,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苍山县大槐树铝矾土矿重大透水事故适用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人员。该案例可以作为安全生产培训材料,帮助相关人员了解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该文档也适用于法律和政策研究者,用于分析矿山企业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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